体检须知

㈠体检须知

  • 学生体检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发现和防治疾病,防止传染病在校内流行,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 学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
  • 体检表将存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考核的一项内容。
  • 入学体检应于报到后二周内完成。
  • 学生报到后在学院领取体检表,按规定时间由学院组织统一进行体检。
  • 体检表必须粘贴学生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 体检表填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认真填写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及宿舍号等内容。
  • 体检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体检表,保持体检表整洁,不准私自填写体检内容,不准涂改体检内容,不准替检。
  • 抽血化验检查应空腹进行(早餐前)。
  • 体检过程中应与医务人员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既往病史;注意体检秩序,不准喧哗、打闹,按体检表顺序逐项进行体检。
  •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检者,出具学院证明,门诊部将安排时间给予补检。
  • 体检完后体检表交回总检室。

㈡体检安排

  • 体检时间: 与军训同步进行,早上6:00—8:00抽血,8:00—12:00、14:00—18:00进行其它项目检查;
  • 体检地点:军训营地;
  • 体检项目:肝功、表面抗原(表面抗原阳性者,加作乙肝五项检查)、血压、视力、体重、内科、外科、胸透;
  • 每日体检人数:500—600人 。

㈢体检工作流程

  • 各学院安排专人于8月11日到门诊部领取体检表;
  • 由学院负责填写体检表中的自然情况(非体检内容),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规整,并在体检表右上方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 各学院安排专人组织本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体检(要确保体检人数),同时指定专人保管体检表,体检前再发给学生本人;
  • 体检结束后,学生将体检表交回总体检室,再由各学院负责老师将本学院的体检表带回学院存档;
  • 门诊部将体检不合格学生、需复检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

㈣体检标准、结论

执行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协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 乙肝病毒携带者(含大三阳、小三阳、肝功能正常者)属体检合格,统一进行登记建档管理,每年复查肝功1—2次;
  • 肺结核学生可先休学治疗半年,治愈后出具当地结核病防治所诊断书,经校门诊部复查后方可上学;
  • 体检肝功能异常者,二周后复查肝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