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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校方与学生因各类事故造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学校应负的安全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行业等有关标准要求的;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的; 四、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违规操作的; 五、明知不可为而命令学生作为,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 学生自负的安全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学生自身损失、伤残、身亡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违反校纪校规私自外出上网、喝酒等各类活动的; 二、违反校规,私自在校外住宿的; 三、 违反校规,到吉利湖或其它水塘边游玩、游泳、钓鱼、滑冰等活动的; 四、违反校纪校规乘坐无营运资格出租车的; 五、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违章用电、用火等活动的; 六、违反规定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的; 七、违反校纪校规与人斗殴的; 八、因个人恩怨、失恋等原因造成自杀、伤害的; 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 其它: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校方损失、人身伤亡、伤害、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学院盖章) 专业 班级 院长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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