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减免学费及发放入学奖学金的规定

一、减免学费规定

  • 2006—2007年度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持相关荣誉证明原件报名入学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
  • 2006—2007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小发明奖或在体育、艺术等专项比赛中获地级以上前三名的学生,持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报名入学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
  • 革命烈士及省级以上劳模子女,持相应的烈士证和劳模证明原件报名入学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
  • 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退伍转业军人、在职脱产学习职工,凭退伍证及相关单位证明原件报名入学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
  • 2006—2007年度见义勇为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生,持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报名入学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
  • 同一家庭双子女同年在我校入学就读的,持学生户籍证明原件,每人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500元。
  • 同一学校10人以上学生同年报读我校者,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每人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500元。
  • 凡在2007年6月底前(以交汇款日期为准)交清一年所有学杂费用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500元。
  • 凡一次性交清2年所有学费、住宿费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所交金额的8%。
  • 凡一次性交清3年或4年所有学费、住宿费者,学校将一次性减免所交金额的10%。
  • 凡北京浙江商会以及北京台州商会会员的直系亲属报考我校,持相关证明可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10%。

以上学费减免情况如有重复,按最高减免条款减免。

二、2007年新生奖学金发放规定

  • 各省高考状元被我校计划内专业录取,坚持在校完成全部学业者,在最后一学年颁发奖学金20万元。
  • 高考总分为各省前10名,被我校计划内专业录取的新生,坚持在校完成全部学业者,在最后一学年颁发奖学金5万元。
  • 高考总分达到各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者,被我校计划内专业录取的新生,坚持在校完成全部学业者,在最后一学年颁发奖学金5000元。

以上学费减免及奖学金发放工作一律执行“先全额交费,后申请减免”的办法,审批手续在每年10月份开始办理,具体时间及程序以10月份相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