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到16日,市司法局先后在崇文、东城、朝阳、海淀、大兴、昌平、门头沟区召开"五五"普法研讨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乡主管领导,居(村)委会干部,居(村)民代表, 司法所长,组织、宣传、教育、文化、政府法制、农业及法制宣传主管机关等部门近百人参加。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信参加并主持了研讨会。
会议认为,"四五"普法期间我市法制宣传工作呈现出宣传内容贴近群众、宣传形式丰富多彩、宣传阵地日益扩大、宣传工作扎实推进的良好态势,为开展"五五"普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筹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又对"五五"普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经过20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理念上、形式上、还是效果上都应该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四五"普法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制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加以完善。与会人员围绕"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宣传形式、重点对象及急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一致认为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应重点考虑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宣传内容上,可按照群众需求分三个层面加强宣传。一是要继续宣传宪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举办奥运、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二是要宣传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取法律帮助的各种途径;三是要注重宣传程序性的法律法规,使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树立"不仅实体要合法,程序更要合法"的观念。要实现从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向注重法制理念、法律信仰的宣传、从单纯注重权利的宣传向注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宣传的转变,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
二、宣传形式上,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实践证明,以案说法、法庭旁听、宣传橱窗、法制文艺、法律宣传挂图、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深受群众喜爱,在群众接受法律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众传媒影响大、覆盖面广、传播快、生动形象,对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用突出;特别是电视,是最有效、最节约、最直观的普法方式。"五五"普法要继续巩固这些宣传阵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体、尤其是电视的作用,同时要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增强宣传手段的科技含量,要充分挖掘、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潜力,开辟移动电视、车载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新型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普法理念上,应继续大力倡导"大普法"理念,进一步构建大普法格局。当前,"普法工作不是司法行政机关一家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普法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导致普法资源浪费,宣传没有声势,效果不够明显,要进一步整合普法资源,动员方方面面的人员共同参与到普法中来。整合政法系统的法律资源,使公、检、法的每个司法环节都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渠道。协调各级法院,充分利用庭审过程,组织干部群众旁听,接受教育;特别是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法律人才的力量,寓法制宣传于法律服务之中。同时要充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为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搭建平台;协调市文委,加大各类文艺演出中法制文艺的比重,发挥其在法制文艺创作上的人才优势,增加图书馆、文化馆开办法制讲座的次数;协调市人大,扩大群众参与立法,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协调市委宣传部,强化新闻媒体承担的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四、普法重点对象上,在继续加强面向"四五"普法五类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村(居)委会干部为主的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各项路线方针的正确执行,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着依法治市的进程,把基层干部列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很有必要。
五、工作保障措施上,应明确普法经费、责任和考核标准。缺乏经费保障,普法责任不明确,没有可操作的量化考评标准等瓶颈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制约新一轮普法的顺利开展。为此,"五五"普法规划应明确普法经费额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评指标,将其纳入地区领导责任制,以加大工作力度。建议增加硬性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并和"五五"普法规划一同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以增强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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