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明路(区)创建实施方案
一、宗旨与目标:
为了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文明路(区)创建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在校园公共场所创建更加安全、稳定、健康、文明、和谐的环境,使广大同学在文明的校园氛围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期达到“我的校园我管理,我的校园我建设”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罗校长提出的“人格本位”教育思想,为学校高职高专的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文明路(区)的名称:
以学院名称进行命名,如:商学院路
三、文明路(区)的划分:
以各学院的规模大小,学院特点为划分依据,具体划分详见附图
四、文明路(区)的标准:
在辖区内无下列不良现象:
1、随地吐痰2、乱扔垃圾3、公共场所吸烟4、男女生过分亲密
5、穿拖鞋6、打架斗殴7、损坏公共设施8、伤害花草树木
9、乱贴乱画10、留染怪发11、服饰不整。
五、文明路(区)的管理:
1、机构设置:
各学院院风院纪检查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学生处设置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与评定。
2、工作职责及要求:
(1)工作人员在值勤过程中要佩带统一的标志(学生带袖标,教师佩戴工作证)。
(2)工作人员在值勤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3)在辖区内以文明路(区)的标准内容,进行常规的维护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学院或学生处。
(4)文明执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5)做好值班记录(填写值班的监督日志)。
3、工作时间及方式:
(1)各学院负责本辖区内秩序的监管和维护,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具体检查时间和方式由学院自主制定 (在10月18日-11月18日期间,每天12:30---13:30、17:00---21:30,必须巡查,每次出勤检查,大学院不少于10人,小学院不少于5人,最大限度的保证本辖区内不发生不文明行为的现象)。
(2)配合学生处安排的阶段性和突击性的检查安排。
(3)遇重要节日及学校重要时节,各学院须安排人员统一上岗执勤,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秩序。
4、检查与评估:
(1)学生处设专职人员负责对各院文明路的值岗情况和辖区内的综合情况进行检查与评定,每两周将各院文明路(区)的情况汇总后在广播台、校园网、学校公告栏内予以通报公示(10月18日至11月18日每周通报两次)。
(2)学生处每季度评选三条“优秀文明路”,每学期评选两条“优秀文明路”,每学年评选一条“优秀文明路”,分别予以表彰。
(3)此项工作记入学院量化考核中。
六、文明路(区)命名工作的日程安排:
1、与各学院讨论创建实施方案。(10月16日)
2、与后勤、新闻中心等部门商定标牌的制作及命名工作的宣传。(10月17日--23日)
3、各学院在辖区内正式开展工作。(10月18日)
附:文明路(区)划分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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