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换发学生证的通知
学字[2005]47号
各学院:
现将学生证补办、换发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证补办、换发范围:
⑴学生证不慎丢失、损坏者;
⑵未办理过学生证的插班生;
⑶因专升本或转专业等其它原因编入相应班级学习者;
⑷因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而需要变更家庭和乘车区间地址者(须出示相关证明)。
2.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京吉学字[2004]19号文件及《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教育和审查,学生补办、换发学生证须填写《补办、换发学生证申请表》(见附件一),若申请补办、换发理由不充分者或申领手续不完整者,不予办理。
3.补办、换发学生证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见附件二),同时报Excel电子版。
4.学生证补办、换发所需费用为:换发学生证10元/个,换发学生证及优惠卡20元/个,补办学生证50元/个,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50元/张,补办学生证及优惠卡60元/个。此费用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财务处,学生处凭学院所报材料及财务处所开据的收费收据办理学生证(未办理过学生证的插班生无需收取现金)。
5.学生处不受理学生个人补办或换发学生证。学生证返回各学院后由各学院加盖注册章。
6.补办时间为:2005年10月19日—10月30日。
附件一:《补办、换发学生证申请表》
附件二:《补办、换发学生证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学生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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