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假期间学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学字[2005]39号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政府节日放假通知精神及我校“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意见,现将“十?一”长假期间学生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十?一”假期前后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严格执行《学生手册》中的请、销假制度,严格请假审查,严格控制学生请假人数,对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对确有特殊原因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的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的去向(留记录备查)。
二、“十?一”放假前,各学院要组织学生搞好教室及寝室内、外卫生,为国庆节的到来营造整洁美丽的节日环境。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假日前防火、防盗等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四、放假期间,学校不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假期离校的同学必须在学院里备案,外出期间要结伴活动,警惕意外事件,注意交通安全,按时返校上课;各学院要安排好假日留校学生的文化娱乐生活。
五、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指派专人负责节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节后学生处、教学评估督导处与各有关学院将检查学生返校人数及上课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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