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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工作人员守则

          为加强校办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更好地为发展吉利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自觉遵纪守法,是非分明,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坚持原则,当好公仆。

(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求效率。工作不拖拉,不推诿,紧急事项及时请示,妥善处理。

(五)维护大局、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主动配合,发扬协作精神,共同搞好校办各项工作。

(六)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开拓进取精神和改革创新思想。

(七)举止文明,仪表整洁,接待来访热情周到,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八)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增强服务意识,尽力为各部门、各学院多办实事。

(九)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室内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校办文明秩序。

(十)讲究职业道德,爱护办公设备,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

 电话:010-6075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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