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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证 制 度
赔 偿 制 度
存 包 制 度
开 放 时 间
自习室管理
图书借阅制度
阅览室阅览规则
为加强图书借阅管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证范围及程序
1、办证范围:在校师生员工和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借书证的其他人员。
2、办证程序:
   ⑴ 在编教职工和兼职教师:凭本人工作证或工作牌到财务处缴纳100元押金、 凭收据及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书证;在编教师交纳200元押金,可借阅8册图书。
   ⑵ 学生:所有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由所在学院收取一张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后注明姓名、性别、班级,统一由学院持学生名单、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书证。
   ⑶ 临时工和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借书证的其他人员:持相关部门证明或学校批条,到财务处缴纳押金200元和制证工本费5元,凭押金收据及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书证。
二、使用要求: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扣留该证,并按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借书证如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补办,第一次补证收费20元,第二次40元。自申请补证之日起一周后,方可领取新借书证。挂失前如被他人冒借书刊,概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3、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并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学校将返还所缴纳的押金。
北京吉利大学图书馆

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

    一、遗失赔偿:遗失书刊原则上要求购同版本的书刊赔偿。若购不到同版本书刊,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3倍赔偿。
    2.多卷书有分册价的,丢失一册按该书的3-5倍赔偿,无分册价的按全套总价赔偿。
    3.多卷书刊按总价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余卷的书刊。
    4.凡属多种版次或印刷的经典著作,均参照最新版次的价钱赔偿。
    二、损坏赔偿: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凡有撕页、剪裁、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情况,应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时,参照遗失书刊的各条赔偿。赔偿原书刊后,将损坏书刊加盖注销章发给赔偿者。
    2.有污损、批划等现象,但未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每页1.00元计价赔偿。
    三、偷窃处理:发现有偷窃书刊行为者,责令退还原书刊,处罚款100元,并交学校按校规处理。
    四、书刊赔偿后,半年内找到原书刊者可凭赔款收据还书退款,超过半年不再办理。
    五、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首先检查该书刊是否有缺页、剪裁、批划等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再借走,否则责任自负

图书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

    图书馆藏系学校财产,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以便更好地为四化建设和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本校除经常进行爱护图书的宣传外,对少数读者不爱护所借书刊资料,随意污损、折叠、眉批、圈点、撕页、扯图、剪裁以致丢失等不良行为和现象,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
    一、借出书刊如有轻度污损、折叠、眉批、圈点、给予批评教育,污损严重的应写出书面检讨,并按书刊原价赔偿,原书留图书馆。
    二、借出书刊,如有丢失张页,不超过五页者,由读者复印装订,并酌情罚款;丢失六至十页者按原价赔偿,原书留图书馆,丢失在十页以上者,按书价原价的两倍赔偿,原书留图书馆,对有意撕页、剪裁、偷换书刊内容者,按偷书处理。
    三、借出书刊,确系丢失,又买不到原书刊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丢失图书,馆藏在五册以内者按图书现行价3-5倍赔偿。
    2、丢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总价加倍赔偿。
    3、丢失合订本期,按现行价3-5倍赔偿。
    4、丢失珍贵书刊如孤本书、绝版书等根据使用价值,按5-8倍赔偿。
    5、偷盗书刊按书价十倍罚款,并在借书处前公布姓名。
    四、丢失书刊办理赔偿手续后,三个月内找到原书或购到同版书刊,可持书刊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手续费一元 。
    五、办理赔款手续,由借书处开据收据,到校财务室交款。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阅览室附近设有新型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将书包柜锁好。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二、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三、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每天在闭馆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取走,不准过夜。

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由本馆保安统一开柜清理物品,同时给予每天罚款2元的处罚,物主请于第二天去办公室交罚款后领取书包及物品

一、自习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6:30—晚21:30

二、流通部:

周一至周五(周二下午闭馆)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报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1:30

四、教师工具书阅览室(如需可查)

周一至周五(周二下午闭馆)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一、教工、学生一律凭借书证借书。

二、教工每证限借图书4册,在编教师交纳200元押金,可借阅8册图书,借阅期两个月,履行手续后可续借一个月;学生每证限借图书3册,借阅期一个月,履行手续后可续借15天。

三、本馆所藏保存本书、工具书、进口图书、中外文期刊及学位论文等一般不外借。

四、本馆实行开架借阅,学生主动向保安出示本人借书证方可入馆,书包和个人物品不准带入图书馆,读者凭有效证件可在保安处领取存包柜钥匙,将个人物品存入存包柜锁好。但贵重物品请勿放入柜中,如自行放入,一旦发现遗失,后果自负。

五、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执行如下规定:
1.借阅图书过期一天交逾期费0.1元。
2.若还书是图书馆闭馆时间(如星期六、日、节假日),或因特殊原因临时闭馆,影响图书按期归还的,则借阅时间顺延。
3.为了避免开学后还书过分集中,凡应在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在开学后的两周内还清不算过期,超过两周则按第1条处理。
4.因公出差不能按期还书者或事先声明,或事后持单位负责人证明,可免交逾期费。

六、读者借出的图书尚未到期,若有急用,图书馆有权提前索回。

一、 读者凭借书证在阅览室内阅览,所有报刊概不外借。如有需要,可以押证复印,复印后当日归还。

二、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阅览室。

三、读者进入阅览室应出示借书证,并经过计算机扫描确认,不准冒用他人证件,违者扣押证件一个月。

四、 读者阅览期刊,每次只限取一册,阅毕,请将期刊放回原位。

五、 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接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六、 保持阅览室内清洁,将废弃物放入纸篓,不得随地乱扔。

七、 进入阅览室须衣帽整齐,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

八、 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乱写乱画、眉批、圈点、撕页、剪裁、偷窃,若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一、 严禁在图书馆自习室内吸烟!违者罚款 50元。

二、 保持自习室内清洁,不在室内吃零食。

三、 自觉遵守自习室管理规定,保持自习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将手机设成震动状 态,不得在室内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避免防碍他人学习。

四、 读者进入自习室须衣帽整齐,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

五、 读者在自习室内学习,应遵守良好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超越学习的不雅行为。

六、 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占位者丢失物品自负。占座时间超过 1小时,保安负责将其物品放置于入口处的桌子上,并在每天晚上将桌上物品清空。

七、 读者离开座位应将桌上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将废弃物放入纸篓,不得随地乱扔 。

八、 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执行。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和保安负责维护自习室的良好环境 ,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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