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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估与督导处是在校长、教学副校长和教务长的领导下,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而设置的。

职责范围

一、对学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活动、教风与学风、实践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对执行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状况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对各学院(部)及所属教研室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有计划地组织听课(含实验课、上机课),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对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的资格提出审议意见;对不适宜继续认课的教师提出停止其承担教学任务的审议意见。

六、参与学校教师教学评定、评奖、教学职务评聘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表现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七、对学生的学习风气、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调查并汇总学生到课率、班主任到位率。

八、对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可对试卷和考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九、组织全校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和评教活动。

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十一、对教学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状况、服务质量等,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十二、定期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听取委员会的意见。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职 权

一、有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向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二、有权随时到课堂听课,检查教学秩序,巡视考场。

三、有权参加学校、各学院及教研室的有关教学活动。

四、有权约见各教学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座谈或交换意见。